《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报废汽车的买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买卖报废车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仅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事”。但以这种看似合法的形式转让报废车辆,实质上违反了国家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制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了危害,属于应当予以严格禁止的违fa行为。
一直以来报废车基本都是按照废铁的价格贱卖,不过z近有消息称修订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即将落地,新规废除了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价格计价的规定。放开了五大总成零部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的再制造、再利用。报废车拆解下来的五大件可以卖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如果零件的成色不错,就可以卖个不错的价格,不必完全按吨贱卖了。新规除了能够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之外,对于车主们来说,汽车的报废价格确实会比目前的报废价高一些。一些车况不错,但是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车或许也可以卖个不错的价格。
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商务会批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致力于报废汽车的快速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利用的快速化服务与研究。
根据新的报废标准来看,都是按照大型、中型、小微型的汽车标准报废的,比如出租和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大型12年、中型10年、小微型8年,教练载客汽车是大型15年、中型12年、小微型10年,还有校车是15年,载货汽车和非运营的大中型载客汽车等等.